那些年某一日,
一向嘻哈交談的長棍(林祥焜)
突然認真地拉我入工作房間有事討論,
這公司房間非常細,
但安置了長棍、甘小文、線王華哥 3人,
只能擺放3張枱(1大2細枱)和 2個企身書櫃,
就餘下一條窄路出入。
長棍嚴肅地細聲問我公司漫畫裡面的廣告是誰決定刊登什麼?
我答係由我先根據出版日子的先後而決定,
再交老闆審批通過才動手製作廣告。
長棍語帶無奈又有點不忿說:
「你出咁多廣告(他的作品-不夠水準) 搞到我份稿費被扣淨少少,今期幾乎白做!」
我答:「吓?扣你廣告費?我完全唔知有扣廣告費呢件事喎!我出咁多廣告只係諗住幫你谷書。」
長棍稍為冷靜:「你唔知?出一頁收一頁錢,登半頁收半頁,登三份一都收三份一廣告費!」
*(的確我真係為幫他谷書,不斷搵位攝廣告,出得幾多得幾多,這期真的出了多次廣告。)
我:「真係唔知,做咁耐,從來冇人同我講要扣廣告費或收廣告費,只知道街外客廣告公司會收費。」
長棍無語嘆氣一聲......之後說:「明白,多謝你先,但唔好再幫我刊登廣告(即期書),下次都唔好出咁多,出一次夠喇。」
我說:「唔好意思,真係唔知會搞到你扣晒d錢,第日我幫你寫多d專欄谷書宣傳!廣告依你意思出一次,在專欄煲應該唔會再扣你廣告費。」
長棍拍拍我:「唔該晒。」
事件完
**本想幫人,結果害了人,所以不能忘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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